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據地政人員稱:拍賣之970地號土地上坐落27建號建物,建物為一座鋼骨造無牆一層樓之菇類栽培場,無增建,屋頂上有鋪設太陽能光電板。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土地除建物屋頂外係債務人使用。屋頂上之太陽能光電板非債務人所有,未一併查封拍賣,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除太陽能光電板不點交外,其餘部分點交。
5.
拍賣之970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本件不動產租賃部分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投院揚114司執仁字第37595號執行命令除去,拍定後除太陽能光電板不點交外,其餘部分點交。如該執行命令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始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