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965地號土地上,除75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 為75-1建號建物)外,其餘為空地。第三人?○棟在場稱,其向債務人之母承租6-4號房屋,月 租金新臺幣8,000元,現為不定期租賃,目前房屋為其居住使用,一樓後方鐵皮棚架為其搭建, 若房屋賣掉,會自行拆除等語。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且於查封 時由第三人承租,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搭建之鐵皮棚架,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
7.
拍賣之75-1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