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514地號土地上坐落77建號建物。建物部分無法入內查看,經檢視有增建(後編為77─1建號),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債權人代理人稱無出租、出借、分管情事,標的由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本件係合併拍賣,如拍定後有共有人就其餘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聲明優先承買時,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
5.
本件僅就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除77建號建物外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拍賣之77─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