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 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442建號建物有增建(經編定為442-2建號),坐落 埔里鎮忠實段653-17地號土地上。442建號建物為透天厝,增建部分均與內部相通,無獨立出 口。建物隔成數間房間,均設立電子鎖。再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
5.
442-2建號建物現 分間分租予第三人,建物原係土地所有權人林○○所有,之後贈與給債務人,建物現由林○○ 管理並出租與第三人等語。拍賣之建物現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442-2建號建物坐落或占用653-17 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六)拍賣之442-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