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731地號土地為160建號建物及其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 160-2建號)之基地,部分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有地震受創,牆壁磁磚及地板浮起,但 無裂痕,目前由第三人杜○○承租中,再轉租給潘○○。依債權人查報之租約,租期自114年10 月1日起至122年10月31日止,租金每月為新臺幣(下同)18,000元,房租明細欄已由債務人簽收 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22年10月31日之每年租金216,000元。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土地形狀近似長方形,建物屋齡約36年,西南側臨接約8米道路 (樹人三街)。
4.
拍賣之160-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 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
6.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