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092地號土地為三角形,鐵皮建物有 無部分占用須鑑界方可知悉,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自己使用。另據鑑價 報告記載:標的上有雜草、堆放雜物,現場有施工公告,里長表示標的東 南側將鋪設柏油巷道,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但如有 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又拍定後,如經鑑界後確有遭 鐵皮建物占用之部分,該部分則不點交,且該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亦 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又標的屬南投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規定之畸零地,就相關規定限制適 用,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5.
拍賣土地有設定地上權,地上權人如未實際利用該土地,參照最高法院8 4年度台上字第1750號判決意旨,本件地上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地上 權拍定後不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