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646-27地號土地上521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5 21-1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債務人管理使用,目前無人居住,屋內堆置其所有之物 品,無出租等語。本件拍賣之建物於查封時無人居住,拍定後點交。
6.
拍賣之521-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