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61地號土地上坐落一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 (經測量暫編定為156建號建物),部分空地上有雜草雜木;債務人稱,156建號建物有占用 第三人之土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3.
拍賣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
拍賣之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