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5.
1474地號土地相連,1472地號土地種筊白筍,1
6.
1474地號土地部分種筊白筍,部分「珠生路5之3號」建物坐落,1473地號土地上水池用黑 布塑膠桶圍住。債務人之母(祖母)在場稱「珠生路5之3號」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05建號 建物)目前由其與其中二債務人居住使用,另土地上之筊白筍,原1年1租,今年已收成,不出租 了等語。又據債權人陳報稱1473地號土地上之水池構造,係以土堤圍圈房屋地基與道路路基而 成,現況已長草;
7.
1474地號土地上收割完之作物,因土地有水,現況野生成長起 來,共有人之母親說土地已無出租。本件拍賣之305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 用,
8.
1474地號土地於查封時已無出租,拍定後點交。
10.
本件拍賣之305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皆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 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 文件。
11.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 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