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55地號土地混合使用,土地上有 貨櫃屋、鐵皮屋,255地號土地上另有一木造鐵皮建物,屋頂破損;債權人代理 人稱255地號地上物係共有人所有,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245地號地上物 為第三人林○○所有,係之前向債務人及其他所有人購買占用使用,地上物不 執行等語。
5.
245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標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255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245地號土地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受。
7.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