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不動產查封時,769-1及769-2地號土地部分道路用地部分雜木林地,3建號建物由債務 人自住,但房屋坐落基地僅有所有權二分之一,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僅拍賣土 地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3.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本件拍賣條件為合併拍賣,主張優先購買之人,需就全部標的 一併購買。
5.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6.
本標內暫編123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 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