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12月9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 形約略:目視其上坐落未見門牌建物(倘如由金門縣都市計畫整合資訊系統之資料 觀之,門牌號似為金湖鎮小徑58之1號),建物外觀型式似為2棟,其1棟建物局部 為頹屋(頹屋內生長樹木雜草,堆置雜物),另1棟建物外牆有裝置監視器、屋內 庭院有曬衣物,似有人居住,而當日敲門無人回應。有裝置監視器之建物的側邊、 後邊滴水線處似約為本筆土地之地界線(建物後邊之鄰地似有防空洞),至於2棟 建物周邊通道,是否有部分為本筆土地範圍,乃須另申請鑑界始明。
2.
前開建物不在查封範圍。而本筆土地除前開建物占用外,尚有無何其他之占有使用 情形,暨各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為何,復經本處於土地現場張貼通告查詢及向債務 人、土地共有人函詢,乃據共有人陳稱,本筆土地及其上建物乃共有人呂○○占有 使用中,建物未辦保存登記,乃係先人約於清末民初興建,共有人再經繼承取得, 建物正廳供奉祖先牌位,其餘空間則堆放生活用品及農作工具,頹屋原有之58-1號 門牌早已脫落等語。(前開陳述,由於民事執行處無實體審查權限,故本處不作實 體認定。)。另本處向金門縣稅務局函查土地上之建物的房屋稅籍資料,乃據該局 回覆查無資料,是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處不代為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