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1311地號土地部分道路、部分空地、部 分雜草、雜木及幾株檳榔樹;債權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道路部 分為供大眾通行之既成道路,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3.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形,地勢緩坡。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 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