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助人919

苗栗縣卓蘭鎮酸柑湖段113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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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7
保證金:
33.4
總坪數:
815.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15.9 坪
總現值:
142.9 萬
拍後增值:
-2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卓蘭鎮 酸柑湖段 1134地號,面積 82 m2,持分 1/4,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卓蘭鎮 酸柑湖段 1142地號,面積 10,706.3 m2,持分 1/4,16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院於114年10月1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3.
1142地號現況 為雜林、部分空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
11.
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 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12.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卓蘭鎮 酸柑湖段 1134地號
82 m2 × (1/4) × 530 元 - 2 萬元
= -0.9萬元
2.
苗栗縣 卓蘭鎮 酸柑湖段 1142地號
10,706.3 m2 × (1/4) × 530 元 - 165 萬元
= -2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3
1拍 不點交
95.2 坪 / 300 萬
2026/4/7
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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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3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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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641.9 坪 / 27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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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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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點交
90.6 坪 / 15.1 萬
2026/4/9
特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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