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96地號上有一棟建物及trial其餘土地為雜草地,及 堆置建材、廢棄物等,上開建物為2層樓,正修建中(裸屋,無門窗),無門牌,經地政人 員測量面積及判斷建材,確認與保存登記之27建號建物(秀林鄉民治1號,1層樓)相符,2 樓部分為增建。又上開地上之貨櫃、trial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 法律關係。
2.
本件查封178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trial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 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3.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trial鄉公所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 記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 銷拍定。
5.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trial法」所定之資格,始得 應買或承受。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