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47四筆地號均係拍賣土 地之應有部分,該四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上開四筆土地均相連,其中本件拍賣之116地號土地現為雜草地,117地號土地 現部分面積為雜草及雜木林地,部分面積上有第三人之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 物,而118地號土地現為空地,另外147地號土地上現有數棟第三人所有之建築 物(其中二棟建築物之門牌號碼:東寧路477號、東寧路479號)。
4.
上開第三人所有之數棟建築物(其中二棟建物之門牌號碼:東寧路477號、 東寧路479號)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9.
147地號土地均係拍賣債 務人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 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 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另 共有人若主張優購,須得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 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10.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 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段
11.
147地號為住宅區(內埔擴大暨修訂都市計畫)。 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段
12.
118地號為道路用地(內埔擴大暨修訂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