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仁7918四

澎湖縣馬公市埕東段298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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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30 週二 下午 02:3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
保證金:
1.1
總坪數:
0.6
坪單價:
9.2萬/坪
持分地坪:
0.6 坪
總現值:
7.9 萬
拍後增值:
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馬公市 埕東段 298地號,面積 94.8 m2,持分 1/48,5.5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5)
1拍,2026/4/7,總底價 9.5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15.9萬/坪,流標
2拍,2026/4/28,總底價 7.6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12.7萬/坪,流標
3拍,2026/5/12,總底價 6.1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10.2萬/坪,流標
應買,2026/5/22~2026/8/21,總底價 6.1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10.2萬/坪,停拍
停拍,2026/5/29,停拍
法院筆錄 (1)
1.
1.本件拍賣之標別2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其餘拍賣之不 動產無抵押權設定。無三七五租約。2.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1至 3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 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5.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 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馬公市 埕東段 298地號
94.8 m2 × (1/48) × 39,800 元 - 5.5 萬元
= 2.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特拍 不點交
12.1 坪 / 239.1 萬
2026/6/30
特拍 點交
1.4 坪 / 28.8 萬
2026/6/30
特拍 不點交
19.3 坪 / 80.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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