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平7533七

澎湖縣湖西鄉中西段10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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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0 ~ 2026/09/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1
保證金:
11
總坪數:
146.1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46.1 坪
總現值:
67.6 萬
拍後增值:
1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澎湖縣 湖西鄉 中西段 103地號,面積 1,518.5 m2,持分 1/6,29.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澎湖縣 湖西鄉 中西段 104地號,面積 689.7 m2,持分 1/3,25.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21,總底價 68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6/5/19,總底價 61.2萬,保證金 12.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6/6/9,總底價 55.1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
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 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7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 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 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7中103地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 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5.本件拍賣之標別7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 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6.優先承買 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7.本件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 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2)
1.
澎湖縣 湖西鄉 中西段 103地號
1,518.5 m2 × (1/6) × 1,400 元 - 29.2 萬元
= 6.3萬元
2.
澎湖縣 湖西鄉 中西段 104地號
689.7 m2 × (1/3) × 1,400 元 - 25.9 萬元
= 6.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2拍 不點交
14.4 坪 / 8.4 萬
2026/6/30
2拍 點交
9.6 坪 / 5.6 萬
2026/6/30
2拍 不點交
48.6 坪 / 28 萬
2026/6/30
2拍 不點交
124.4 坪 / 264 萬
2026/6/30
特拍 點交
272.9 坪 / 86.4 萬
2026/6/30
特拍 不點交
80.2 坪 / 33.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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