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5服7282

高雄市桃源區桃源段61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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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5
保證金:
17
總坪數:
2,649.1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2,649.1 坪
總現值:
83.2 萬
拍後增值:
-1.8 萬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桃源區 桃源段 613地號,面積 35,030 m2,持分 1/4,85 萬
法院筆錄 (10)
2.
115年2月1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果樹及雜樹。依地籍圖所 示有產業道路穿越。依鑑價報告記載,道路右邊較陡側為雜樹林;左邊平緩側 種植果樹。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 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 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桃源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 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 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
11.
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1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3.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桃源區 桃源段 613地號
35,030 m2 × (1/4) × 95 元 - 85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3 ~ 2026/7/2
應買 不點交
52.9 坪 / 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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