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乾118788甲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段1793-2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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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2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
保證金:
1.2
總坪數:
4.7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總現值:
5 萬
拍後增值:
-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六甲區 中社段 1793-22地號,面積 20 m2,持分 14/18,6 萬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會同之地政指界人員稱:土地係空地。另依鑑價報告所載,現況 作為空地使用。惟依債權人陳報,土地上有圍牆、車庫拉門與側門,係債權人 所有。實際現狀及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地上物間之各項法律權 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 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六甲區 中社段 1793-22地號
20 m2 × (14/18) × 3,200 元 - 6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5
1拍 不點交
633.5 坪 / 3,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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