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其中一棟為本件拍賣之建物,債權人陳報由債務人居住使 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其餘建物非拍賣範圍,土地除前開建物坐落部分其他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本件建物為集居式住宅,集居式住宅之管理、組織因 準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公寓
8.
,故其基地之共有人亦無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適用。 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9.
本件拍賣之建物,其中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
10.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112年5月22日收件屏潮跨字第7760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東東當 鋪有限公司,預告登記內容:為保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義務人:林忠榮,限制範 圍:10000分之169,預告登記時間:112年5月24日登記。」嗣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條 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規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塗銷上開預告登 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