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部分空地、坐落建物 (其中有一門牌為林朋巷156之2號);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 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 用,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近似長方形,地勢平坦,現況主要為部分 建物坐落、部分空地;臨約4米寬巷道。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