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2528-1及2528-7地號土地相連,部分為雜草雜 林,部分有廢棄三合院建築占用,屋頂已塌陷,現無人居住,房屋牆上懸 掛門牌「臺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三段123巷6號」;2529-4地號土地為空地, 部分有鋪設水泥,部分為巷道供通行使用。2528-1及2528-7地號土地上之 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3.
2528-1及2528-7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第四種住宅區。2529-4地號土 地,屬道路用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未載明,依都市計畫法第4 8條規定辦理。惟現在實際是否有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 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 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 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2528-1及2528-7地號土地上有他人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設定地 上權或租地建屋情形,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 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