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編號3土地為土地為既成道路,編號4土地為空地, 編號
8.
2土地上有多棟建物、既成道路及雜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六、拍定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將本標別中其所 共有之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一部聲明優先承買。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 買後,拍定人就其餘標的須全部買受,不得拒絕。惟地上物所有權人如主張有 優先承買權,應速檢具相關文件向本股陳報,並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民事 法庭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逾期即依拍定人聲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據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函稱:系爭土地為68建都營第00729號建造執照套繪在 案,惟地籍業經重測與分割,實際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或測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