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54457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32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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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8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8
保證金:
39.6
總坪數:
22.2
坪單價:
8.9萬/坪
持分地坪:
22.2 坪
總現值:
109.6 萬
拍後增值:
-8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23地號,面積 204.8 m2,持分 1/3,189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23-1地號,面積 15.8 m2,持分 1/3,9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2筆土地相連,土地上有「安南區 城北路138巷38之1號、40號」平房坐落。另據鑑定報告書記載,該2筆土地現況 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為道路側溝。土地上建物占有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 影響建物與土地間原有法律關係。土地使用狀況應買人請再自行查證,拍定後 均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23地號
204.8 m2 × (1/3) × 14,700 元 - 189 萬元
= -88.7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23-1地號
15.8 m2 × (1/3) × 17,700 元 - 9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1
1拍 點交
4.6 坪 / 60 萬
2026/4/14
2拍 不點交
310.7 坪 / 116.1 萬
2026/4/21
2拍 不點交
99.9 坪 / 252.9 萬
2026/4/21
2拍 不點交
220.1 坪 / 216 萬
2026/4/21
2拍 不點交
20.5 坪 / 85.5 萬
2026/4/21
2拍 不點交
5.1 坪 / 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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