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相連,696地號土地臨 路,現況為部分道路、部分空地、639地號土地現為雜草、雜林。本件僅拍賣土 地,土地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相關爭議應由拍定人自 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 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 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6.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 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 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 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7.
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 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 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