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測量及鑑價報告記載,建物為透天二層建物,一樓前方為涼棚、後方廚房增 建。據在場之債務人稱,建物為其家屬居住使用,建物經履勘結果研判尚可見有使用居住跡 象,建物東側鄰近寺廟設施。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尚無顯著資料顯示 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情事, 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拍賣建物若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無出租出借 情形所述屬實,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7.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一79建號建物係增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 之危險,請應買人注意。 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 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 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