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乙51337

彰化縣和美鎮大雅段7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9.6萬
  • 291 點閱
  • 0 列管
  • 2026/7/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1 ~ 2026/10/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6萬
保證金:
17.9萬
總坪數:
54.2坪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54.2 坪
總現值:
134.3 萬
拍後增值:
44.7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大雅段 75地號,面積 3,760 m2,持分 1/21,89.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3,總底價 140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2拍,2026/6/24,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2.4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3拍,2026/7/15,總底價 89.6萬,保證金 17.9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宮 廟、社區活動中心及其他建物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 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 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標價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上之建 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 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 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大雅段 75地號
3,760 m2 × (1/21) × 7,500 元 - 89.6 萬元
= 4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1拍 不點交
155.8 坪 / 390 萬
2026/11/5
2拍 不點交
3.8 坪 / 36.8 萬
2026/10/28
3拍 點交
0.5 坪 / 6.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和美鎮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