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坤131826

臺南市六甲區七甲段44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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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8
保證金:
21.6
總坪數:
131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31 坪
總現值:
60.6 萬
拍後增值:
-4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六甲區 七甲段 441地號,面積 433 m2,持分 1/1,108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5/12,總底價 135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農地,鑑價報告記載,現況未臨路 為農業使用,前開地上作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地上作物種植者身分及其占有 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之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六甲區 七甲段 441地號
433 m2 × (1/1) × 1,400 元 - 108 萬元
= -4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7
1拍 部分點交
18.2 坪 / 576 萬
2026/6/17
1拍 不點交
7.4 坪 / 69 萬
2026/6/17
2拍 點交
14.1 坪 / 19.8 萬
2026/6/3
1拍 不點交
43.1 坪 / 300 萬
2026/6/9
1拍 不點交
8.9 坪 / 7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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