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讓29229

苗栗縣銅鑼鄉新雞隆段1793-33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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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2
總坪數:
2,221.2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221.2 坪
總現值:
117.5 萬
拍後增值:
-13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銅鑼鄉 新雞隆段 1793-330地號,面積 29,371 m2,持分 1/4,25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5/6,總底價 399.9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6/6/3,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4)
1.
115年1月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 查封之1793-330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有建物坐落。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 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作物、地上動產、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 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拍賣之土地:
6.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
查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
8.
本件拍賣之土地:
9.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0.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 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11.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2.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 人。
13.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 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4.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 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銅鑼鄉 新雞隆段 1793-330地號
29,371 m2 × (1/4) × 160 元 - 256 萬元
= -13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7
1拍 不點交
1,353.7 坪 / 330 萬
2026/7/7
1拍 點交
151.3 坪 / 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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