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12月17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41地號土地為384建號建物坐落基地, 342地號土地為393建號建物坐落基地,
4.
債務人於114年12月4日陳報上開建物均有出租。
7.
71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 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 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8.
本件710建號建物「增建第一層總面積37.05平方公尺,其中16.9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711建號建物「增建第一層總面積37.8平方公尺,其中17.5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增建第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