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東142686乙

臺南市楠西區東勢段96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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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2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
保證金:
2
總坪數:
1.4
坪單價:
7.1萬/坪
持分地坪:
1.4 坪
總現值:
3.3 萬
拍後增值:
-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67地號,面積 66.9 m2,持分 1/24,6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68地號,面積 44.3 m2,持分 1/24,4 萬
(道路 )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上有門牌號碼:仁愛路191巷6號建物坐 落;編號2土地為空地、雜樹、雜草。另鑑價報告稱:編號
2.
2土地相連並合併 使用,其上有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作為道路使用,並有樹木。上開 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標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標 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 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 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67地號
66.9 m2 × (1/24) × 7,200 元 - 6 萬元
= -4萬元
2.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968地號
44.3 m2 × (1/24) × 7,200 元 - 4 萬元
= -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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