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筆土地相鄰,土地上有2棟房屋,1棟無門牌,另1棟房屋為壽豐鄉中正路132巷27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餘為雜草、樹林及空地,前開建 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4.
另據前案(113司執11247號)鑑價報告所附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之資料照片,906地號有 部分土地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前案(113司執11247號)花蓮縣壽豐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 區證明書所示,90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906之1地號記載為「道路用 地」,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10.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