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58169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113-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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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
保證金:
7.6
總坪數:
44.4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44.4 坪
總現值:
24.9 萬
拍後增值:
-1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段 113-2地號,面積 2,224 m2,持分 6/91,3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學甲區新芳78之1號、79 號、80號等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雜草、雜樹。另鑑價報告稱:本件土地上 坐落一層樓建物及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三合院)、雜草地、私設巷道。上開 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拍 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7.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 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段 113-2地號
2,224 m2 × (6/91) × 1,700 元 - 38 萬元
= -1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6
3拍 不點交
30.6 坪 / 116.5 萬
2026/4/21
3拍 點交
562.7 坪 / 4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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