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本院114年9月18日執行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現無人居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又據上開筆錄所載,本件拍賣建物17建號門牌號碼「高山巷49之1號」之門牌係懸掛於對面 之一樓平房,而本件拍賣標的17建號則是懸掛「51號」,又經詢問鄰人,確認本件執行標的17 建號之門牌號碼確實為「高山巷49之1號」,至於因何原因致使門牌錯置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434地號依土地謄本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 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8.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即戶 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另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 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 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拍賣標的17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增建部分有無佔用鄰地不明,需鑑界始 得知悉,又如有佔用鄰地之情事,嗣後亦有可能遭鄰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請應買人注 意),且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