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屬一般農業區之甲種建築用地,經地政人員於114年6月4日指 界稱其為鶯歌區中正一路建德巷
3.
42-1號房屋之建築基地及部分建 德巷道路用地,另42號房屋對面有一無門牌號碼之房屋占用。其中
4.
42號房 屋所有人分別提出證明書、土地租賃契約書等件主張其係向土地所有權人承租 土地建築房屋。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拍定人並應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 律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另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 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 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
9.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