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民國114年7月24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142建號建物一樓前雨遮及後方有增建,142 號建物上有二樓,二樓有獨立樓梯及獨立出入口等語,在場人陳○○稱二樓建物係其所蓋現由其 居住,一樓係第三人陳○○居住等語,經入內檢視有漏水情形,上開142號建物上之二樓建物所 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地政人員稱871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 牌號碼之鐵皮平房建物占用,上開鐵皮平房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非本件拍 賣標的範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200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 出,該建物其中0.1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855地號土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 拍定人自行處理。
3.
上開不動產四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