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祥155348

臺南市鹽水區孫厝段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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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
保證金:
2
總坪數:
25.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5.8 坪
總現值:
9.4 萬
拍後增值:
-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鹽水區 孫厝段 9地號,面積 494.2 m2,持分 1/12,5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鹽水區 孫厝段 34地號,面積 232.9 m2,持分 1/12,2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3.
臺南市 鹽水區 孫厝段 35地號,面積 296.5 m2,持分 1/12,3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3筆土地均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鹽水區 孫厝段 9地號
494.2 m2 × (1/12) × 1,100 元 - 5 萬元
= -0.5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孫厝段 34地號
232.9 m2 × (1/12) × 1,100 元 - 2 萬元
= 0.1萬元
3.
臺南市 鹽水區 孫厝段 35地號
296.5 m2 × (1/12) × 1,100 元 - 3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8
1拍 不點交
78.6 坪 / 222 萬
2026/4/28
1拍 不點交
20 坪 / 95 萬
2026/5/12
3拍 不點交
314 坪 / 96 萬
2026/5/6
3拍 不點交
130.1 坪 / 3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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