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和美鎮和厝段694地號部分為水泥地及路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佔 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賣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地上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土地實際範 圍(鑑界)等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和厝段69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 業區交通用地。 六、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 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 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