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30699甲

臺南市左鎮區山豹段51-1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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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8
保證金:
19.6
總坪數:
795.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795.1 坪
總現值:
71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左鎮區 山豹段 51-17地號,面積 7,885 m2,持分 1/3,98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民國114年7月23日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1-17地號土地為雜林、雜樹,未臨路。
3.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 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 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 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左鎮區 山豹段 51-17地號
7,885 m2 × (1/3) × 270 元 - 98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6
1拍 點交
88.1 坪 / 106 萬
2026/5/12
3拍 不點交
631.4 坪 / 7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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