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為第三人居住使用,使用現況不明,應買人請自行 查明注意。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拍定後不點交。
3.
查封137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 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 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據鑑價報告所附花蓮縣秀林鄉公所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所 載,本件拍賣之土地上現有「秀林(崇德地區)都市計畫」,應買人請逕向主管機 關查明。
4.
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並提出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
8.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規定,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 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 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 得拒絕買受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