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蘭7513

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段7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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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8
保證金:
21.6
總坪數:
2,910.7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2,910.7 坪
總現值:
132.3 萬
拍後增值:
2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5地號,面積 870 m2,持分 1/1,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8地號,面積 7,090 m2,持分 1/2,4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81地號,面積 36,450 m2,持分 1/7,4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5/26,總底價 135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指界時陳稱本件三筆土地現均為雜樹林,其中 78地號土地上另有一鐵皮工寮及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78及781地號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估價及拍賣範 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 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 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 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上開拍賣 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 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 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 六、如有土地法第107條或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 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 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4.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 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 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本件75地號土地因未經鑑界,拍定後亦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土地均係坐落於高雄市那瑪夏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 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 身分之證明。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5地號
870 m2 × (1/1) × 170 元 - 12 萬元
= 2.8萬元
2.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8地號
7,090 m2 × (1/2) × 170 元 - 48 萬元
= 12.3萬元
3.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81地號
36,450 m2 × (1/7) × 110 元 - 48 萬元
= 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7
3拍 不點交
680.6 坪 / 16 萬
2026/7/7
3拍 不點交
1,185 坪 / 2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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