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蘭7513

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段7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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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31 ~ 2026/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6.4
保證金:
17.3
總坪數:
2,910.7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2,910.7 坪
總現值:
132.3 萬
拍後增值:
4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5地號,面積 870 m2,持分 1/1,9.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8地號,面積 7,090 m2,持分 1/2,38.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81地號,面積 36,450 m2,持分 1/7,38.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5/26,總底價 135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2拍,2026/6/23,總底價 108萬,保證金 21.6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3拍,2026/7/21,總底價 86.4萬,保證金 17.3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指界時陳稱本件三筆土地現均為雜樹林,其中 78地號土地上另有一鐵皮工寮及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78及781地號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估價及拍賣範 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 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 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上開拍賣 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 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 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 六、如有土地法第107條或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 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 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4.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 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 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本件75地號土地因未經鑑界,拍定後亦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土地均係坐落於高雄市那瑪夏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 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 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 身分之證明。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 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
9.
依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特別變價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第2點 第12款之規定,聲請應買狀到達法院後,不得撤回應買之意思表示,請應買人 注意。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5地號
870 m2 × (1/1) × 170 元 - 9.6 萬元
= 5.2萬元
2.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8地號
7,090 m2 × (1/2) × 170 元 - 38.4 萬元
= 21.9萬元
3.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81地號
36,450 m2 × (1/7) × 110 元 - 38.4 萬元
= 18.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1拍 不點交
9,012.7 坪 / 455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392.9 坪 / 35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974.1 坪 / 40 萬
2026/7/29
特拍 不點交
1,920.9 坪 / 3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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