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6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店區北宜路三段144號建物 (下稱前揭建物)東北方約64公尺處;57地號土地位於前揭建物東南方約41公尺 處;59地號土地位於前揭建物東北方約121公尺處;57-3地號土地位於前揭建物 東方約87公尺處;107地號土地位於前揭建物東北方約57公尺處;175地號土地 位於門牌號碼新店區北宜路三段(六份仔福德宮)北方約8公尺處。上開地號土地 均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
2.
56地號、57地號、5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 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 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農業試驗研究 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57-3地號、107地號、175地 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不 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 人,須就其擁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