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公67092

臺南市後壁區下茄苳段239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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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7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0
保證金:
68
總坪數:
478.8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478.8 坪
總現值:
144.7 萬
拍後增值:
-19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後壁區 下茄苳段 2393地號,面積 1,383 m2,持分 1/3,1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後壁區 下茄苳段 2394地號,面積 3,365 m2,持分 1/3,24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本件拍賣土地相連,均為田地,現種植水稻。實際現況及占有使用情形暨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均不在拍賣範圍 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地上物、農作物與土地間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 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之土地不得拒絕 購買或承受。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承租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 一併提出:
8.
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9.
村里長出具之現 耕證明書、
10.
現耕農地照片。
11.
本件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 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 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 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 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撤銷拍賣。
1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 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請審慎投 標。
17.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後壁區 下茄苳段 2393地號
1,383 m2 × (1/3) × 914 元 - 100 萬元
= -57.9萬元
2.
臺南市 後壁區 下茄苳段 2394地號
3,365 m2 × (1/3) × 914 元 - 240 萬元
= -13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2
1拍 不點交
96.5 坪 / 2,300 萬
2026/5/26
特拍 不點交
18.4 坪 / 3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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