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孟11328

彰化縣芬園鄉富山段37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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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4 ~ 2026/11/0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1
保證金:
3.2
總坪數:
30.2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0.2 坪
總現值:
10 萬
拍後增值:
-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芬園鄉 富山段 379地號,面積 15,875 m2,持分 1/160,16 萬
2.
彰化縣 芬園鄉 富山段 792地號,面積 85.1 m2,持分 1/160,0.1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2,總底價 25.2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6/6/30,總底價 20.2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6/7/28,總底價 16.1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79地號土地現為雜林地,792地號土地為道路,另債務人未 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 的。
3.
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 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芬園鄉 富山段 379地號
15,875 m2 × (1/160) × 1,000 元 - 16 萬元
= -6.1萬元
2.
彰化縣 芬園鄉 富山段 792地號
85.1 m2 × (1/160) × 1,000 元 - 0.1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2拍 不點交
36.2 坪 / 33.6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77.5 坪 / 39.9 萬
2026/8/25
2拍 不點交
1,783.7 坪 / 240 萬
2026/8/20
2拍 不點交
1,292.3 坪 / 704 萬
2026/8/13
3拍 部分點交
941.3 坪 / 128 萬
2026/8/19
特拍 不點交
46 坪 / 1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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