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337地號其上有門牌關西鎮新城33號之5之房屋坐落,另 有部分空地,部分雜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 開建物、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建物、地 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拍定後除建物坐落部分不點交外其餘依 現況點交。
7.
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 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