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5年1月1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14地號現況為雜木 林,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3.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5.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0元。
7.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 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請應買 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