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賴秋蓉無償借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3.
754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之754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係拍賣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需,該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569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75 4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9.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