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58-1地號土地為集合住宅基地,197建號建 物座落於358地號土地。房屋現由承租人洪偉倫占有使用中,屋內家具、物品皆為承租人所 有。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4.
358-1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5.
197建號建物現由承租人洪偉倫占有使用中(租期:113年8月1日至1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8,000元)。惟經債務人於115年8月6日具狀陳報,雙方合意於115年8月31日終止租賃 契約,故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相關法律關係由當 事人自理,請投標人特別留意。
10.
358-1地號土地及197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197建號建物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所稱之公寓大廈,該基地
11.
358-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拍定後其共用部分、基地等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