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21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現為休耕中。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 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121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
4.
121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 事,本院得不點交。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121地號土地上所種植作物之收取權人。若收取權人為債 務人以外之第三人,俟其收成後始點交。拍定人不得以作物種類、數量之增減 或滅失等情事請求增減價金,其法律關係亦由當事人自理。